请注意 - 本指南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本指南提供了爱斯德的标准检查表用于在供应链中传达符合指令 2011/65/EU 和委员会委托指令(EU)2015/863 ”RoHS指令” 相一致的入境申报,不应误认为符合性声明(“DoC”)的要求。DoC 指导可以在 RoHS 指令附录VI中找到。
- 公司抬头信笺
- 需要表明声明/证书是由公司官方发布。
- 包括相应的 RoHS 指令立法参考
- 实际立法标题: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1年6月8日的 2011/65/EU 指令和 2015年3月31日委员会委托指令(EU)2015/863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(“RoHS指令”)应出现在声明中。
- 其它可接受的参考:
- 指令 2011/65/EU 和 (EU) 2015/863。
- 欧盟指令 2011/65/EU 和 (EU) 2015/863。
- RoHS 指令 2011/65/EU 和 (EU) 2015/863。
- 其它可接受的参考:
- 实际立法标题: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1年6月8日的 2011/65/EU 指令和 2015年3月31日委员会委托指令(EU)2015/863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(“RoHS指令”)应出现在声明中。
- 包括此申明中对所涵盖的零件或产品的独特参考
- 申明合规状态
- 说明此申明不含高于限值以上的任何物质。
- 说明此申明含高于限值以上的任何物质。
- 必须鉴定出产生不合格部件或产品的物质。
- 说明其所含物质确实超过了限值且具有豁免。
- 必须鉴定每个零件或产品的豁免和物质。
- 申明例外/豁免 (依情况而定)
- 如果产品的任何部件使用RoHS指令附录III或附录IV中规定的豁免,则必须披露所使用豁免的部件或产品。
- 相关授权人签字
- 必须包含姓名,联系方式,及工作职位。
- 出具此申明的必须是该公司工作人员。
- 职位/工作头衔应标明对此材料或产品合规状况有一定的熟悉程度。
- 比如:工程,质量,材料,合规经理。
- 参考日期
- 申明不能超过两年,除非:
- 此申明中豁免状态有一定的更改。
- 新物质被加入RoHS指令中。
- 如果您的行业经常更改此申明所涉及生产中的材料,此申明应该随之更新。
- 申明不能超过两年,除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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