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
您能否详细说明欧盟RoHS中的工业设备是如何定义的? 如何根据2011/65 / EU,第2(d)和(e)条定义豁免类别,即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和大型固定装置?
答:
根据欧盟RoHS常见问题解答,问题3.1,提供以下澄清:
“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”和“大型固定装置”是指各种类型物品的组合,例如机械,部件等,这些物品可以在特定地点永久使用,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拆卸。
工具基本上是机器、独立的或组装的,通常带有活动部件,例如用于材料和工件的处理或制造。《机械指令可作为指导。典型的机器工具也可以是固定装置的一部分。
为了从两种豁免中获益,工具或安装必须满足所有相应的要求。如下所述,必须:
(一个工具)
- 机器,设备和/或组件的组合,针对特定应用共同运作;
- 由专业人员在指定地点永久安装和拆除;
- 由专业人员在工业生产设施或研发设施中使用和维护;
- 它必须是大规模的;
(一个装置)
- 几种类型的设备以及其他适用设备的组合;
- 由专业人员进行组装、安装和拆卸;
- 目的是在一个预先确定的专门地点永久使用;
- 它必须是大规模的。
“大规模”是这两套要求的一部分。显然,这在“较大的”工具和受益于豁免的装置与其他类似的“较小的”设备之间划清了界限。“大规模”是指尺寸或类似的标准,如下文所解释的,尽管RoHS2中未具体说明。
参考文献:http://ec.europa.eu/environment/waste/rohs_eee/pdf/faq.pdf
**文章内容自2017年6月15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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